1、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学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全部学费,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免除2000元,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承担。
3、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是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