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保障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甘肃省58个贫困县)。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二)范围: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在同等条件下,助学金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二、资助金额及用途
(一)、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二)、用途:助学金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三、助学金的酝酿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受到校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校不再享受。
四、评审申报程序:
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可根据助学申请的相关条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递交《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农村和县镇户籍的学生证明材料中应包括户籍复印件和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证明,城市户籍的学生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居委会和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由班主任负责亲自上报资助办公室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由负责学籍的办公室成员甄别出已流失学生、具有双学籍身份和严重违纪学生名单予以剔除,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甘肃省艺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由班主任、资助办主任、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签名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行组织发放。
五、发放部门及形式:
由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办理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及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按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式扣减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资助生档案管理
由资助办公室负责做好资助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将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认可签名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三年备查。
七、本办法由资助办公室依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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