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史
2017 | 文史 | 高职(专科) | 230 |
2016 | 文史 | 高职(专科) | 226 |
2015 | 文史 | 高职(专科) | 272 |
2014 | 文史 | 高职(专科) | 273 |
2017 | 理工 | 高职(专科) | 157 |
2016 | 理工 | 高职(专科) | 200 |
2015 | 理工 | 高职(专科) | 215 |
2014 | 理工 | 高职(专科) | 256 |
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